2017福建福州台江区属卫计系统事业单位招聘31人公告(2)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
(一)笔试
1、笔试:笔试范围为招聘岗位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知识。
2、笔试时间:待定(具体见准考证)。
3、笔试地点:具体见准考证。
4、按照有关规定,台江区公务员局将为符合政策的各类人员办理笔试加分。办理时间为2017年8月10日至 8月14日。笔试加分对象包括“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村官”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驻榕部队随军干部家属中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上述考生所需提交材料等具体事项将在福州卫生人才网上另行发布相关公告。
5、笔试成绩的合格线由区公务员局、区卫计局统一划定。报考者可在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通过福州卫生人才网查询。
(二)面试
1、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按照每个职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2、招聘岗位由台江区卫计局负责资格复审。报考者应在资格复审期间提交招聘公告及报考岗位要求的证件及相关资历证明。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面试前5个工作日由台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确认,并报区公务员局备案。由此造成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可在报考该职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
3、通过资格复审后正式面试名单将在面试前公示在福州卫生人才网http://www.fzwsrc.com。资格复审时间、面试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如考生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或面试,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进入资格复核的面试人选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未就业毕业生:准考证、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2)在职人员: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须所在单位和同级人事主管部门同意),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报考者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如有第三位,四舍五入);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
2、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3、对于考试成绩相同者,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计综合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则报区公务员局、区卫计局,经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五、体检和考核
1、根据招考人数按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招聘单位不得在本单位对报考者进行体检。
2、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无特殊原因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3、进入体检人员因体检或考生自行放弃而造成招考职位空缺的,招聘单位可从报考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因特殊原因招聘单位不要求递补的,应提出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规定的理由并报区公务员局同意。
六、考察
招聘单位对笔试、面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组织报考资格复审、考察。
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