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遂宁市市公安局公开考试录用10名人民警察公告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遂宁市公安局
关于 2017 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97号)等规定,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林业厅、省公务员局批准,我市决定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18 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 2018年7月31日前 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招考范围: 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面向全国招考。
(三)报考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 年龄在18—30周岁( 1986年8月17日 至 1999年8月17日 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即 1981年8月17日 以后出生)。
4. 具有良好的品行;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记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两栏分别相符);
7.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 符合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 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3.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 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5. 现役军人;
6. 被各级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人员;
7. 受过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8. 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9. 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10. 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11. 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人民警察工作的;
12. 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本次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拟招考总人数10名,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2017年遂宁市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情况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 2017年8月17日至22日上午08:00。报名网址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 资格初审时间为8月17日至8月22日18:00。网上缴费时间为8月17日至8月23日上午8:00。资格审查工作由遂宁市公安局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 选择职位。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职位情况表”等,了解招考基本的政策和要求,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以及备注内容、注意事项等,特别是报考条件,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与自己条件完全相符的招录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 填报信息。 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7年部分市州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 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人员请于 2017年8月17日 至 8月22日 1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本次招考网上初审只进行照片质量检查,不对报考者报考信息及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查。对报考者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待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时进行现场审查。考生应根据自身的实际,对照公告和所报考职位的具体要求,选择自己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审慎、酌情填报。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招考公告中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
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7年部分市州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
(二)确认缴费
经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2017年8月23日08:00前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考务费8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17年8月22日前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5:00-18:30)到遂宁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遂宁市船山区遂州中路682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1307号房间,联系电话0825-5866016)递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
1.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 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 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