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天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招录聘用制书记员1700人公告(2)
六、考试内容和形式
(一)笔试
本次笔试内容分为《综合能力测试》和《打字技能测试》两项,采取上机考试形式,满分均为100分;笔试结束后将按照《综合能力测试》占65%,《打字技能测试》占35%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满分100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打字技能测试》单项成绩不足60分者不能进入后续面试环节。
《综合能力测试》涉及常识判断、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判断推理能力、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资料分析能力等知识的考查;《打字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的打字速度及正确率,考场提供Windows系统默认输入法、搜狗拼音输入法、搜狗五笔输入法。
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在报名网站下载。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17年10月25日9:00至10月27日17:00
报考人员应按笔试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全部科目笔试,任一科目缺考考生将被视为笔试缺考,笔试成绩按照零分计算,且不得进入后续资格复审等环节。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者不得参加笔试。
笔试结束5个工作日后,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排名及进入下一环节情况。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有男女比例要求的岗位,按性别分别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照《综合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综合能力测试》成绩依然相同的排名并列。
排名后,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排名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排名相同的一并进入;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人员须在指定时间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缴费并发放面试准考证,面试报名费为45元/人。
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请考生关注报名网站资格复审相关公告
资格复审材料:
1.网上下载打印的《天津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开招录聘用制书记员面试报名表》(见附件3)
2.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首页与本人页复印件)
4.学历证书及学历认证材料(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其他学历认证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6.其他与招聘计划要求相符的证明材料:
(1)要求学士学位的需提供学位证书及学位认证材料(学位网http://www.chinadegrees.com.cn打印《学位证书查询结果》)原件及复印件
(2)要求中共党员的需提供组织关系所在地党员证明信原件;
(3)要求具有速录证的需提供本人速录证原件及复印件;
(4)要求具有相应年限工作经历的需提供本人就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就失业证须有开具证明单位的就业记录)及用人单位加盖公章的工作证明原件一份,如考生原工作是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证明须劳务派遣公司与实际用工单位同时盖章(模板见附件4)。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日期截止至2017年10月13日。
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相关信息,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达不到合格线的不具备录取资格。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考试成绩,面试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三)综合成绩确定
考试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综合成绩=笔试成绩(换算成百分制)*50%+面试成绩*50%,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七、体检、政审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有男女比例要求的岗位,按性别分别排名),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及政审人员名单。当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面试成绩由高至低顺序进行排名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