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天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招录聘用制书记员1700人公告(3)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二)政审
进入体检及政审环节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至指定地点领取《政审通知》,至档案所在地进行政审,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外调/函调政审表》密封完毕后同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一并交回。
八、递补规则
在各环节出现考生自动放弃或不合格的情况而不得进入后续环节时,招聘单位可依据上一环节考生排名进行递补。
九、拟招聘人员名单的确定、公布方式及办理录用手续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在北方人力资源网(http://www.tj-nhr.cn)、北方人力微招聘(微信号:bfrlzp)、天津法院网(http://tjfy.chinacourt.org)、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网(http://www.tj.jcy.gov.cn)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综合成绩、体检政审情况等。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与天津市北方人力资源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派遣到天津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岗位上工作,试用期为2个月。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调剂
如某岗位最终实际招录人数未能满足男女录用比例要求的,招考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缩减招录计划人数或调整男女录用比例。
十一、薪酬标准
聘用制书记员薪酬标准参照天津市有关工资标准制定,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聘用制书记员享受五险一金及法定福利,应发工资3400元,绩效奖金400元左右。
十二、招聘监督
本次聘用制书记员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并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报名咨询(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022-23140071转8120
022-23140072转8123
考生也可关注北方人力微招聘微信公众平台(微信号:bfrlzp)并在本公告下方留言进行报名咨询。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人民检察院
文章来源:http://www.tj.jcy.gov.cn/jwgk/gggs/201709/t20170926_2072727.shtml
2017年0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