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第九批警务辅助人员招聘486人公告(2)
(二)面试及资格审查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退伍证、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等公告中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并将网上报名表格打印;
4、招聘人员持《南京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和有效身份证明,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三)政审
面试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由各用人单位负责对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以及学历等情况进行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报市局政治部警辅处。
(四)体检
1、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3、根据招聘人员面试成绩排名以及政审结论,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时须提供报名登记表和有效身份证明。
体检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4、体检费用:根据确定的体检标准,由参加体检人员自理。
(五)体能测试
体检合格的人员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1、体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试地点:另行通知
3、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测试项目有三项: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纵跳摸高。男子组:10米×4往返跑,标准为≤13.4秒;1000米跑,标准为≤4分35秒;纵跳摸高,标准为≥265厘米;女子组:10米×4往返跑,标准为≤14.4秒;800米跑,标准为≤4分30秒;纵跳摸高,标准为≥230厘米。
(六)培训及聘用
对初步确定的辅警人员,由市公安局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合格者与用人单位指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到指定的岗位工作,并确定试用期,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三、工资待遇
1、详见职位计划简表
特别说明:南京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是由政治部警辅处统一招录,每两个月发布一次招聘信息,没有任何代办机构,不收取任何报名费、手续费。未经同意任何机构都不得对外招录警务辅助人员,否则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附件:
南京市公安局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