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福建省泉州台商投资区招聘编外合同教师公告(2)
三、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3.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特别说明:(1)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2)除闽人发〔2006〕10号、闽政办〔2013〕87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考生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四、报名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6月 11日~6月 21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节假日除外。逾期概不受理。
2.报名地点:泉州台商投资区惠安五中致远楼三楼。
电话:0595-27398852,0595-27398853。
3.提供材料:
(1)报考者填写《2018年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开招聘编外合同教师报名表》(见附件2)一式1份,并提供如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材料请按顺序整理装订):
①参加2018年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登记表》(并在“应聘者电子签名”下方签署本人姓名)、准考证和笔试成绩单(笔试成绩单需由应聘者现场打开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确认);
②经有关部门审核符合加分的相关证明及举证材料,并填写《2018年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开招聘编外合同教师笔试加分申请表》(见附件3)一式一份;
③身份证、户口簿(有户籍生源要求的需提供);
④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
⑤其他相关证件(有缴交社保、人事代理的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⑥未正式就业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⑦在职公办教师需提供所在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民办学校任教的,需提交任教学校同意报考证明、就业报到证。
(2)应聘者只限报考一个招聘岗位。
(二)资格审查
在公开报名期间,由泉州台商投资区教师招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人负责报考者资格审查。应聘者须对本人所提交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实,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即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