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6人公告
导读: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素质,增强事业单位发展活力,2018年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6人公告已经发布,报名、照片上传时间为2018年6月4日9:00-6月11日16:00,准考证发放时间为2018年6月19日—6月21日,笔试时间为2018年6月23日9:00—11:00,具体内容见下文公告。
为满足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时补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6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式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以及相关要求等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含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等)。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身体健康;
4、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指1982年6月4日至2000年6月11日期间出生。报考专业认定,以《江苏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为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2018年8月31日;
5、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6、考生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或者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考生与事业单位现工作人员存在上述关系,不得报考该事业单位“到岗后即构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7、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不得报考。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等文件规定;
8、截至2017年12月31日,因在报考中弄虚作假、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聘用备案后考生放弃报到等被列入《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黑名单”管理,自入库之日起未满3年的考生,不得报考。
请广大考生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