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江苏徐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招聘人事代理人员20人公告(3)
六、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我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徐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与聘用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并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的人员试用期原则上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须在聘用后三年内取得相关执业资格(护理人员入职前需取得资格证书),未按期取得者,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主择业。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考生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拟聘用人员在聘用审批前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的,可从该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七、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坚决按照本公告程序办理,把好招聘“进口”关。对考试违规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考聘资格;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要严肃处理。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监督电话:徐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纪检行风办 0516-83638079
八、本公告由徐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负责解释。
所有招聘工作进度信息在徐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网站上公布,请考生及时上网查询。因考生个人原因延误的,考生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本公告由徐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6-83638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