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重庆市梁平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29人公告(2)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拟招聘岗位人数与缴费成功人数比例须达到1:2方能开考,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同意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聘的岗位,征得本人同意后退费或者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招聘岗位。
(一) 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包括公共科目(《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具体测试科目见《一览表》)两科,每科分值100分。
笔试时间暂定为2018年6月23日(周六),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和名次、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请报考人员于2018年6月30日前登陆重庆市梁平区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lp.cq.gov.cn/zfxx/)查看。凡笔试科目任何一科缺考者或为0分的),不得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由重庆市梁平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按规定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本人持有关证件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考生应提供《简章》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
1.《现场资格审查表》原件(附件2,要求字迹工整清晰、内容完整准确);
2.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网上报名时下载打印的报名信息表原件;
3.本人签字确认的诚信承诺书(附件3);
4.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学信网”“学位网”上核实验证)。其中: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暂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但必须提供所在高校加盖鲜章(由高校院系党支部、团委、学生会加盖鲜章的,不予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附件5)原件。
5.报考人员若为梁平区外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当地组织部门或人力社保部门加盖鲜章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原件;
6.报考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必须提供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工作经历证明》(附件4)和区县社保局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7.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资历)证及其它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现场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重庆市梁平区人力社保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
面试由重庆市梁平区人力社保局组织。按1:2的比例,根据报考该岗位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面试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需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含紧缺人才岗位)。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其中区广播电视台播音主持、摄影岗,区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实验岗,面试采用实际操作,具体方式见《一览表》“备注”栏内),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若某一岗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含紧缺人才岗位),该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当天同类面试方式的所有参加面试考生的平均分数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
面试人员须持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笔试总成绩(如并列,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国家对体检政策有新规定或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重庆市梁平区人力社保局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研究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不再组织二次复检。
考生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参加体检(复检),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复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