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安2018年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及所需材料
山东泰安2018年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及所需材料现已发布,资格审查定于6月11日,为方便大家查看看,华图在线小编特将山东泰安2018年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及所需材料的具体内容整理分享给大家,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
各面试人选(非公安类):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泰安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相关公告规定,现将面试人选集中资格审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
1、资格审查时间
资格审查定于6月11日,时间一天,具体时间:
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
2、审查地点
报考检察院、法院、审计、地税系统的考生,到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审计局、市地税局指定地点(具体资格审查地点见附表1)进行资格审查。
报考各县(市、区)、乡镇党政机关的考生,到报考单位所在的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资格审查地点见附表2)。
二、资格审查时考生应提交的材料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
进入面试的考生需本人到场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提交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笔试准考证(复印件)、《2018年泰安市招考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时领取并填写)、《2018年泰安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由本人下载打印)、由本人签名的《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以及1寸网上报名时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背面注明考生姓名、职位代码)。大专学历及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班毕业生还需提交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除以上提交的材料外,还须提交:
(一)在职人员
1、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在2018年3月之前取得);
2、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格式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为我单位职工,档案在****存放,我单位同意其报考2018年泰安市公务员考试,如其被录用,我单位将配合办理其人事档案、工资、党团关系的移交手续)。在编教师报考的还要出具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
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三)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班毕业生
1、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在2018年3月之前取得)。
2、已与用工单位签订就业(定向培养)协议或劳动合同的,要出具用工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四)非在职人员
1、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在2018年3月之前取得);
2、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原件,格式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档案在我单位存放,我单位同意配合该同志2018年泰安市公务员考录档案查看、转递等相关工作)。
(五)留学回国人员
1、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须在2018年3月之前取得);
2、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需在2018年3月前取得。
3、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需在2018年3月前取得。
(六)其他事项
1、报考要求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职位的,提交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可提供盖有司法部门印章的考试成绩单或司法部门开具的带成绩的证明材料。
2、报考有学士及以上学位要求职位的,提交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报考“面向东平户籍或东平生源”职位的,提交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东平生源证明。
4、报考职位要求的其它材料按招录机关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报名时已参加现场审核提交的材料,不重复提交相关材料。
6、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工作单位不一致的,应出具与原单位解约的证明材料和现工作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已与报名时的工作单位辞职、解聘或解约,且目前无工作单位的应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属事业单位的,应有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备案同意的辞职、解聘证明材料;属企业的应有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或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缴费
按省有关规定,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请自备现金零钱),资格审查时一并缴纳。
四、领取面试通知单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年7月2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2、地点:报考检察院、法院、地税、审计系统的考生,凭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面试考务费收据到相应招考部门人事科(处)(具体地址详见附表1)领取面试通知单和考务费发票。
报考县、乡党政机关的考生凭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面试考务费收据到各县(市、区)面试通知单发放地点(具体地址详见附表2)领取面试通知单和考务费发票。
3、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五、其他
1、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非经招录机关同意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职位空缺,按笔试成绩从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次递补,递补截止时间为6月25日。递补名单按规定另行公布。
2、取得面试资格人员报名时所提供的通讯工具需要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更换的,应尽快与各招录机关联系更改联系方式(联系电话为招考公告考生报名咨询电话)。因通讯不畅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政策咨询电话:(0538)6992955。
附件1、检察院、法院、审计、地税系统面试资格审查和面试通知单发放地点及联系电话一览表
附件2、县(市、区)面试资格审查和面试通知单发放地点及联系电话一览表
泰安市公务员考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