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招聘49名工作人员公告
导读:2018年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招聘49名工作人员公告已经发布,报名时间为2018年6月14日-16日(9:00-11:00,13:00-16:00),报名地点为昆山人力资源市场二楼考试培训中心(崂山路9号),具体内容见下文公告。
为充实周市镇各部门单位工作力量,推动全镇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健康稳定发展,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4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录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录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分类参考《江苏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8年)》(见附件4)。学历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取得学位,且研究生学段专业与岗位要求相符的,不限户籍。
3.年龄说明:
①28周岁及以上(1990年6月16日及以前出生);
②35周岁及以下(1982年6月14日及以后出生);
③40周岁及以下(1977年6月14日及以后出生)。
4.工作经历的要求,是指截止2018年6月30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2年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6年7月1日前,以此类推;具体工作经历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清单为依据。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的人员,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审批确认或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5.以下人员不得报考:①现役军人;②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③曾被原单位开除的人员;④被辞退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⑤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⑥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⑦已在周市镇党政系统及下属单位(含村、社区)工作的同类型(或待遇)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⑧已离职的,原周市镇党政系统及下属单位(含村、社区)工作的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⑨存在回避关系的;⑩有其他不良情况或行为,不宜从事所招录岗位工作的人员。
二、招录岗位、人数及其他条件
详见《2018年周市镇公开招录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方法:本人现场报名。
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报名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进行,相关材料和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被委托人另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报名委托书》(见附件2)
2.应聘材料要求:
(1)本人填写《2018年周市镇公开招录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3,可至昆山人才网下载或现场领取填写,网址为:http://www.kshr.com.cn)
(2)本人身份证,如委托报名则另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
(3)户口簿(户主主页和本人内页);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学位要求的岗位提供);
(5)结婚证、子女出生证;
(6)社保缴费明细(盖章)、会计专业职称证书、中共党员证明(党支部盖章)、法院、检察系统工作经历证明、定向招录岗位在职证明等;
(7)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一张贴于报名表处,一张背面写明本人姓名、报考职位代码、联系电话,报名时交于工作人员)。
以上证件、证明报考者根据岗位条件要求提供,均需交验原件,提供复印件,并且报名当天提供,过期无效。
3.报名程序
报名时间:2018年6月14日-16日
9:00-11:00,13:00-16:00
报名地点:昆山人力资源市场2楼考试培训中心(崂山路9号)
报名费: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通过资格审核后现场缴纳)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凭县(市)、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或县(市)、区以上农村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等免缴考试费。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经资格审查后,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时请将相关证书复印件交予报名处;
(3)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
5.其它:
(1)归国留学人员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通过考试、体检、政审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2)加分项。加分证明材料需在报名时提交,逾期不再受理,加分计入笔试成绩,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
报名时被民政部门认为为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的(仅限周市籍),加2分;中共党员或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取得学位)的加2分。
1-1岗位,市北村户籍的加2分。
2-1岗位,朱家湾村户籍的加2分。
11-1岗位,所学专业为消防及相近专业的加2分。
12-1岗位,具有1年及以上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经验的加2分;所学专业为安全生产类、环境保护类、化学工程类、机械工程类、材料工程类的加2分。
15-1、15-2岗位,具有1年及以上法院、检察系统书记员岗位工作经验的加2分。
(3)本次招录统一组织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资格预审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比例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且预审通过的人员,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限内,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录岗位和招录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报名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录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5)报名者须持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因身份证不一致导致未能如期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名者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