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招聘招聘60名教师公告
导读:2018年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招聘招聘60名教师公告已发,面向社会招聘,应聘者将所需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各用人单位联系人邮箱即可报名,具体招聘信息请见下文。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学科研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是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硕士博士研究生、留学生1.7万余人。学校2012年成为教育部与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市属高校,拥有一支实力较强、特色鲜明的师资队伍,学校创新发展思路,与天津第一机床总厂合作共建企业博士后工作站;获批天津高校首个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获批天津市首个项目博士后工作站单位。学校专业涵盖工学、教育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7个学科门类,拥有省部级重点学科5个、省级重点培育学科2个;拥有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7个、专业学位硕士点4个、同等学力硕士学位专业5个。
二、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在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门户网站(http://www.tute.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具体招聘岗位见《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2018年第三批公开招聘计划(博士或高级职称岗位)》(附表)。
报考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特别急需或业绩突出的人员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年龄。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
6.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可以办理调入手续。
7.对于国内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此两类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与所需专业方向要求一致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9.定向及委托培养的高校应届毕业生。
四、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
方案发布7个工作日后开始接受报名,报名时间不少于5天,应聘者请将下述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各用人单位联系人邮箱(见附表):
1.本人简历(从大学至今,时间不间断);
2.应聘申请,包括本人意愿、工作设想、预期目标和经费计划以及学校配套条件要求等;
3.本人各类证书扫描件,包括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
4.本人科研、论文论著等佐证材料;
(二)资格审查
学校人事处根据所收应聘材料及岗位需求情况,会同用人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因为工作量较大,不符合我校招聘条件者恕不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在单位网站(http://www.tute.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三)面试考核
面试包括试讲、答辩等环节,主要考核应聘者的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于面试考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单位网站(http://www.tute.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
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须按照学校统一要求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事业单位在职正式工作人员须于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五)考察
通过体检人员进入考察环节,由学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同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期满,由实践部门出具岗位实践综合鉴定,鉴定不合格者无资格进入下一环节。
(六)公示与聘用
单位将根据面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校长办公会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应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需在公示后12个月内完成报到入职手续,除特殊情况经学校同意可延长报到时限外,其他均视为自动放弃。对于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者或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报到者,学校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学校实行聘用制,聘用人员正式入职后,学校与之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四年(含试用期),职务晋升、奖惩、各类保险和工资待遇等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成绩依次递补。若出现岗位空缺时,可由单位在网站公开招聘专栏再次发布报名时间及安排。
咨询电话:022-88181506 洪老师 022-88286192 杨老师
监督电话:022-88181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