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浙江椒江区妇幼保健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机关幼儿园招聘医疗岗38人公
应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求,对笔试总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划定合格分数线的原则为:合格分=该职位考生笔试总成绩最高分×75%(四舍五入,取整数),如计算结果高于或等于60分的,则合格分为60分;低于或等于45分的,则合格分为45分;高于45分低于60分的,则合格分为该职位考生笔试总成绩最高分×75%(四舍五入,取整数)。笔试总成绩低于合格分的即为笔试不合格,不列入资格复审对象,各职位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划定后在指定平台公布。
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与网上报名时一致),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笔试考试不得使用计算器。
六、资格复审
笔试后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资格复审确认的时间、地点将在指定平台上公布。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技能测试和面试(不安排面试的职位,资格复审合格的,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各招聘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资格复审对象(椒江区机关幼儿园幼儿教师职位按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资格复审对象),若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入资格复审对象(不安排面试的职位,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对象,笔试总成绩相同,则专业成绩高的列入资格复审对象,若专业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复试确定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资格复审中,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已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等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书(或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他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书(或证件、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除按上述要求外,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委培生还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报考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在该职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一次;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方式方法同上。
七、面试(技能测试)
入围面试(技能测试)人员放弃面试(技能测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八、考试总成绩
考试结束后,按考生各项成绩乘以权重之和合成为考试总成绩。各项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则另行复试确定名次(不安排面试的职位,笔试总成绩相同,则专业成绩高的排在前,若专业成绩仍相同,则另外复试确定名次)。
九、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计划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没有行业标准的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