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江苏省新沂市招聘卫计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276人)(3)
六、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各单位自行办理聘用手续,及时签订合同,并严格按照合同进行管理。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合同,个人自主择业。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考生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
在报名初审、复审及公示等任何一个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职位所需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工作纪律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切实增强招聘工作透明度。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办法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八、本公告由卫计委负责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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