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下半年重庆市璧山区招聘7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2)
五、现场资格复审
(一) 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要求等,将于报名结束后3天左右在重庆市璧山区人事人才网通知公告栏发布,请考生及时查看。
(二) 所需材料
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员须持本人签字确认的诚信承诺书,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8年应届毕业生还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携带加盖学校公章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中须标明学历层次、所学专业、毕业时间等内容),报考岗位所需的各类资格、等级证书,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还应提供加盖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5)。现场资格复审时,交验原件的同时收取复印件1份。
现场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环节,发放《面试通知书》。
六、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进行。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面试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要求等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七、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八、体检
体检人选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学历、职称、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以加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人选。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体检在区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复检)。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作一次性递补。
九、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考察应注重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等个人情况,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认证和在校学习经历审查等多方查实学历(学位)真伪。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以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空缺时,不作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