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内蒙古乌海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资格审查
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考录结果已于7月16日公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注意事项:乌海市资格审查时间:7月16日-20日,20前未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乌海市岗前培训工作定于7月26日-29日,地点为呼和浩特市,请各位考生做好参加培训的准备(详细见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岗前培训公告》)。
一、应届毕业生,根据所报基层服务项目计划,7月16日起从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impta.com)下载并填写《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或《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审核意见部分需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后交于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10办公室资格审查处。
二、往届高校毕业生,根据所报基层服务项目计划,从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impta.com)下载并填写《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或《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登记表》,务于7月20日(17:30)前到所报服务地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署《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登记表》,并由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审查(学历条件及贫困家庭毕业生条件认定等)。
三、应届毕业生填写《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者计划登记表》1式3份,1份交所在高校留存,2份交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份存入本人档案、1份留存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往届毕业生填写《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登记表》1式2份,交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份存入本人档案、1份留存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高校毕业生签署《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者计划登记表》后,除身体健康原因、不可抗力等重大事由,不得擅自放弃入选资格。确因上述原因申请放弃入选资格的,须经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同意。未签署《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登记表》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入选资格。
四、因高校毕业生未签署《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或《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者计划登记表》,以及报考服务地盟市或服务意向的高校毕业生未达到招募计划要求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先在报考本地区“三支一扶”计划、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且服从调剂的高校毕业生中补充招募。
五、资格审查要求。①资格审查时本人应到现场,确有特殊原因本人无法到达现场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必须携带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②不按规定时间要求递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又不报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③各地区在资格复审时,如发现已参加过服务基层项目且服务期满,以及以前参加过服务基层项目中途离岗人员,又参加本次考试并被录取的,一律取消其录取资格。
六、资格审查所需资料:
1.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登记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登记表填写内容需要电脑打印,手填无效。
2.贫困家庭考生除上述证件外还须持以下证件之一(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①《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特困职工优待证》。
②经民政、扶贫部门确定的农村牧区低保或农村牧区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证明材料。
③经教育部门认定大学生在校期间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证明材料。
④经民政、残联部门认定的烈士子女、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证明材料。
⑤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证明材料。
3.蒙古语授课考生除上述证件外还须持以下证件之一(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①标注蒙古语授课的毕业证。
②标注蒙古语授课的就业报到证。
③标注蒙古语授课的学籍档案。
④毕业院校开具的能够证明大学期间蒙古语授课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