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江苏如皋市卫计系统公立医院招聘合同制人员公告(83人)(3)
体检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市卫计委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六、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市人社局网页、市卫计委网页公示七个工作日。
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市卫计委报市人社局审批备案,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15日内办结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报考已实行准入资格制度岗位的人员(岗位简介表有明确要求的除外),如暂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须在聘用后2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报考护士岗位的聘用前须取得护士执业资格或已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拟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四)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七、用工形式及福利待遇
(一)本次招聘人员的性质为劳动合同制,拟聘用人员与各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实施人员规范管理,严格考核。
(二)招聘人员待遇和保障按国家相关政策及我市卫计系统医疗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市卫计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7512783(市卫计委)。
九、实施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市卫计委会同市人社局组织实施,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报考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举报电话:0513-87529571、13861921669 (如皋市卫计委党风廉政建设督查组);
0513-87658033、13584746966(如皋市纪委监察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
附件:
1.2018年如皋市卫计系统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岗位简介表.xls
2.2018年如皋市卫计系统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报名登记表.xlsx
如皋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