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招聘教师684名公告(2)
4.符合减免条件的报考人员,应先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进行缴费,其减免费用后由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在规定日期内通过网上银行退到报考人员交纳费用的银行卡里。对于笔试缺考的人员,不再退费。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四)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比例应达到1:4方可开考。
“蒙汉语兼通人员(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岗位”、普通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调整后的岗位,将在报名网站上及时公布。对于被取消开考的岗位,报考人员交费成功的,由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通过网上银行自动将报考费退到报考人员的银行卡里。
根据报名情况,对于招聘单位急需的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条件艰苦的旗县区、苏木乡镇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五)报考人员务必于2018年8月22日9:00至2018年8月25日9:00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一)笔试由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成绩满分为100分。
(二)笔试科目
1.各类学校教师岗位的笔试科目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50分。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测查与中小学教师职业密切相关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综合应用能力》测查应试人员综合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等相关知识和技能,分析、解决中小学教育教学问题的能力。
2.市蒙古族实验学校幼儿园教师岗位的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一科,满分为100分。
《综合能力测试》测查应试人员应该具备的知识水平和基本能力,综合运用学前教育理论等相关知识和技能,分析、解决学前教育教学问题的能力。
(三)笔试成绩计算
各类学校教师岗位:笔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1.5×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1.5×50%;
市蒙古族实验学校幼儿园教师岗位:笔试成绩=综合能力测试成绩。
(四)笔试成绩政策加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统一要求,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报考人员在加权后的笔试成绩上加2.5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各类学校教师岗位:笔试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1.5×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1.5×50%)+2.5分;
市蒙古族实验学校幼儿园教师岗位:笔试总成绩=综合能力测试成绩+2.5分。
(五)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定于2018年8月25日(星期六)进行,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1.各类学校教师岗位的具体考试时间:
上午 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上午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两科目笔试试卷为合订本,考试时间分别计算。两科目考试之间不休息。上午10:00监考人员回收《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答题卡,《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结束;《综合应用能力》考试继续进行至12:00考试结束。
2.市蒙古族实验学校幼儿园教师岗位的具体考试时间:
上午 8:30—11:00 《综合能力测试》
(六)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供考生选择。报考普通岗位、“项目人员”岗位的人员,自行选择答卷语种,可以用蒙古文作答,也可以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部分内容加注汉文)的考生必须用蒙古文作答,选择汉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汉文作答。报考“蒙汉语兼通人员(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岗位的考生,笔试必须选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试卷及答卷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同一科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对同一科试卷出现两种及以上文字的或不按规定语言、文字答题的按零分处理。
(七)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及成绩公布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笔试总成绩提出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并填写《呼和浩特市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备案表》,报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在报名网站上公布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五、资格复审
(一)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笔试总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报考人员中,按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因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各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2.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根据资格复审通知,携带相关证件在2018年9月9日-2018年9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到报考单位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并领取《面试通知单》,未经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具体地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