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山西运城市盐湖区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公告(38人)(5)
2、面试采用百分制,成绩60分为合格(含60分),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
3、文物旅游局讲解员岗位面试工作由主管局负责。
(四)体检、考察、公示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1、教师岗位体检标准按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其他岗位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根据有关规定对应聘者体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岗位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负担。
2、考察由招聘领导组统一安排,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国内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其他人员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用人单位将考察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存入应聘者人事档案。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此环节主动放弃所空缺的招聘名额,不进行递补。
3、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盐湖人事考试网和盐湖政府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和举报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因公示未通过所空缺的招聘名额,不进行递补。
第三阶段: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拟聘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其中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所招聘的工作人员,须在乡镇卫生院工作1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回县级医疗机构工作。
试用期间享受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工资福利待遇,正式聘用后按国家政策享受同类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1.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合同签订后,聘用期内不得办理调离、辞聘等手续(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况除外)。
2.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经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五、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为了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成立运城市盐湖区2018年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组,领导本次招聘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招聘有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