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新疆阿克苏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公告(483人)(7)
(六)体能测评(地区公安系统岗位)
报考地区公安系统岗位的人员,须按要求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工作由地区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体能测评只进行一次。
体能测评按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2的比例,按总成绩排名确定人选。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附件5)执行。
(七)体检
体检工作由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1.面试、体能测评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
2.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从本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标准通用标准(试行)》(见附件6)执行。
3.地区公安系统岗位,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从本岗位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见附件7、8)执行。
4.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须提交书面申请,经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指定其他综合医院复查一次,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复查)费用由参加体检(复查)人员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地直事业单位进行考察,考察按照考察工作程序进行。
体检合格人员须填写《阿克苏地区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察政审表》(见附件9),按照考察程序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将《考察表》、个人档案报招聘岗位所在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地直事业单位。
考察形式:采取调档审查、实地调查了解等形式进行。
考察内容:被考察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遵纪守法等情况;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表现和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毕业证、学位证、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考察结束后,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地直事业单位统一将考察结果报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研究确定后,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经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
(九)公示
经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对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阿克苏政府网进行公示。
(十)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的拟聘人员下达聘用通知,印发聘用文件,按照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岗位管理规定,办理聘用合同认定手续;对有问题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