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招聘教师93名公告
导读:2018年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招聘教师93名公告已发,报名时间为2018年8月9日—11日,具体招聘信息请见下文。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教育系统用人计划及编制启用、岗位空缺情况,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阳新县教育系统中小学教师和工作人员93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品行,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文化程度、专业(技能)条件和业务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
4、现役军人、普通全日制高校在读学生;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详见人事部令第6号第二十七条);
6、不能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劳动(人事)关系的,所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7、我县现有编制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已参加我县2018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招聘考试,且被公示进入体检和政审阶段人员;
9、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聘用的情形。
二、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详见《阳新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和工作人员岗位信息一览表》。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职数必须达到3:1及以上方可开考,否则将调减相关岗位招聘名额,调减结果适时公布。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信息发布
在县级新闻媒体发布招聘信息,公开本次招聘的人数、岗位、条件等,具体招聘内容在阳新县政府网(http://www.yx.gov.cn/)发布。
(二) 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9日—11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阳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就业服务大厅
3、报名有关事项:①考生报名时必须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名,不准代报,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资格审查合格者,现场拍照登记相,以备查对。②收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笔试每人合计收取报考费100元。
四、考试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由人社局组织,教育局配合。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40%和60%计算综合成绩。
1、笔试
①领取准考证时间:关注阳新政府网《领取准考证公告》
②考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③考试地址:详见准考证
④考试内容:教师岗位笔试内容和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试行)为准。工作人员岗位笔试内容以综合基础知识为主,包括政治、经济、法律、管理、历史、人文、科技、写作等理论知识,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备的一些基本常识、基本技能及相关业务知识等。本次公开招聘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结束后,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
面试办法另行制定,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公告发布后,进入面试人员弃权的需本人确认,报县人社局批准后可依次递补。在面试举行前三天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最低合格分数在面试前发布告示。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考核阶段,相应招聘岗位计划取消。
3. 体检
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依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若出现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4、考察
考察内容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拟定,并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工作由教育局负责考察,具体时间由教育局通知。
考生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按照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生(须参加了面试的人员)进行体检和考察。无递补人员的,相应招聘岗位计划取消。
5、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核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者,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要求办理聘用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应待遇。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委、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本公告由阳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阳新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和工作人员岗位信息一览表》和《阳新县城区小学教师招聘岗位表》、《阳新县城区中学教师招聘岗位表》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4
二O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