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广东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招聘公告(190人)(3)
(六)体检
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非教师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用人单位可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替补其他人选。在30日内(时间从体检之日起计算)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替补其他人选(怀孕者除外)。
(七)考察
按《转发中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172号)要求,对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可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替补其他人选。
(八)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广州医科大学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接收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兑现所聘岗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新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继续聘用资格。应聘时暂时没有取得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必须在本招聘年内取得学位,否则取消其录用资格。
持有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被录用后,须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手续,在单位有岗位空缺的情况下办理聘任。未通过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前暂按低一级层次专业技术资格岗位聘用。
拟聘人员应在接到招聘单位报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来校报到,无正当理由未按时报到的,招聘单位可视为放弃聘用。
拟聘人员入职报到后半年内须将户口迁入广州,若暂时无法办理,须签署《暂不办理户口迁入承诺书》。
(十)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可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替补其他考生。
1. 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2. 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 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 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其他
(一)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及违法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