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省肿瘤医院)招聘编制外临聘人员公告(61人)(2)
(四)报名成功后,参加笔试的应聘者需在9月3日- 4日(工作时间内)到我院人事科领取笔试准考证。
五、考试时间及内容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笔试、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在省卫计委的指导下,由我院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公开招聘相关规定,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及以上职称者不参加笔试,可直接参加面试,其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笔试暂定于9月8日进行,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面试时间由医院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医院网站公告(http://www.qhzlyy.com/)。
(一)笔试。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为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基础知识,主要测评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笔试采取标准化考场,闭卷方式进行。
(二)面试。满分100分,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按各岗位拟招聘职位人数一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内容包括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六、体检工作
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工作由我院统一集中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或者请他人顶替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应聘人员体检结果无效并不予聘用。严禁用人单位干预体检医疗机构的体检结论,出现相关违纪情况的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处理并追责。应聘人员的体检结果应注意保密。收到复检要求的,将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检。复检原则上更换到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它符合资质的医院进行。若体检的应聘人员已怀孕,可待应聘人员孕期结束后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按规定进行公示、办理聘用手续;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考察资格,空缺岗位按照该岗位的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聘岗位资格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
经体检及考察合格的考生,在青海省卫计委相关网站(http://www.qhwjw.gov.cn/zpxx/index.html)和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qhzlyy.com/)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最终聘用人员由省卫生计生委审核后报省人社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