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北省咸宁市咸阳部分事业单位招聘135人公告(2)
五、考试
考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察委全程监督,有关部门协助配合进行。试题和面试考官全部实行外包。
考试由笔试、面试两部分组成,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按笔试成绩(折算成100分后)50%加上面试成绩50%计算。总成绩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1)笔试时间为:2018年10月13日上午
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2)笔试地点为崇阳县第二实验小学,详见准考证。准考证于2018年 10月 10日至 11日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考试中心(崇阳大道171号,联系电话3326736)领取。按(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每位考生领取准考证时缴纳考试费用100元。
(3)笔试类别及形式。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的特点,本次统一笔试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三类。考试内容和范围以《湖北省直事业单位2018年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附件3)为准。本次公开招聘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和岗位招聘人数达到3:1的比例才能开考。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达不到3:1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取消招聘岗位的考生可自愿改报符合条件的岗位。
(5)《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为150分,《综合应用能力》满分为150分,笔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2×(2/3)。
(6)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笔试成绩在中国崇阳网和县人社网上统一公布。
2.面试
(1)面试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重点测量考生政治思想水平、综合分析能力、反映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专业知识面、专业能力与经验等方面的基本素质。特殊岗位面试需要采取课堂试讲、实际操作等形式的,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考生。
(2)面试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员,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情形则一并进入面试环节。对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数比例未达到3:1的岗位原则上予以取消或核减。已经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考生临时弃权导致比例达不到3:1的,为保障其他考生权益,面试正常进行。面试人数与岗位数1:1的,考生面试成绩不低于其所在面试试场(同一组考官、同一面试题本)考生面试平均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方可进入体检考察。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在崇阳网和县人社网上统一公布。
六、体检、考察及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确定体检人员。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人员只能在面试考生中产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察工作,考察结束后形成书面考察意见,报人社部门审定。对考察不合格而造成空缺的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只能在面试考生中产生。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国崇阳网和县人社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崇阳县乡镇财政所拟聘岗位人员由财政局统一安排工作,乡镇卫生院的拟聘岗位人员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同时结合岗位需要进行选岗。
七、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考察合格,经公示无异议者,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并按所聘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新聘用人员服务期不低于3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11”“985”“双一流”重点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可享受崇人组文〔2017〕1号文件规定的人才引进的经济待遇、服务保障等优惠政策,试用期内工资按试用期满工资标准执行,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1500元,本科生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600元,连续发放3年。享受人才引进待遇人员服务期不低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