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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新疆巴音郭楞州和静县招聘公安事业性岗位公告(50人)(3)

2018-09-03 15:09  |  和静县人民政府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报考人员须按要求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和静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

  (五)体检

  1、体检组织和标准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排名按招聘职位1:1比例进行体检。体检具体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体检人员根据报考职位,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

  2、体检要求

  体检不合格,本人申请复查的,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用,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六)考察

  按规定对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计生状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考生须填写《2018年和静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政审表》,并提交报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考察结论有《政审表》所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公示

  考察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和静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限7天。

  (八)聘用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招聘领导小组进行审批,和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下发聘用文件,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没有达到招聘人数的岗位,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从本次招聘人员中调剂。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在一定时间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新聘用人员以合同形式聘用,由财政部门拨付工资。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后,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培训

  新聘用人员培训工作另行安排。

  (十)监督、纪律及其他要求

  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同时邀请相关单位及人员对本次招聘进行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做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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