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事业单位招聘17人公告(2)
五、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形式和内容。本次考试管理岗位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专业技术岗位岗位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岗位所需专业知识》。考生缺考任意一门笔试科目的,视为自动放弃。
2、笔试时间及科目。2018年9月22日上午,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0∶10-12:10《申论》、《岗位所需专业知识》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原则上按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确需保留岗位的,须经事业单位提出申请,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批准。取消、核减或保留的岗位,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4、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通过黄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具体查询方式见相关公告。
(二)面试
1、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重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其他岗位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幼儿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说课和钢琴弹唱、舞蹈展示、绘画等才艺展示的方式进行。
2、确定面试入围人选。依照考生报考岗位按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3、面试资格复审。笔试成绩公布后,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相关事宜另行公告。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
(1)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职(执、从)业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3)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
(4)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提供单位同意报考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
(5)《黄州区事业单位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
未在规定时间段内完成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出现面试人选缺额需要递补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面试资格,应向招聘单位出具书面声明或将声明通过传真、扫描等方式发送至招聘单位。未出具书面声明而单位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应由招聘单位2名以上工作人员确认并记录在案证实。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4、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在黄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违纪等原因导致有效考试人数与招聘人数相等无法形成竞争的岗位,不再递补,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和经批准保留的岗位,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分数达到75分以上的(含75分),方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相应招聘岗位计划取消。
(三)重要提示。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任何假借本次考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六、成绩权重
1、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其他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按照50%和50%计入考生综合成绩,幼儿教师岗位按照40%和60%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2、《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100分,时间90分钟;《申论》、《岗位所需专业知识》满分均为100分,时间为120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时间原则上不低于每人10分钟。
3、考生综合成绩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其中:其他事业单位岗位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30%+《申论》或《岗位所需专业知识》成绩×70%)×50%;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50%。幼儿教师岗位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30%+《岗位所需专业知识》成绩×70%)×40%;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60%。考生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其中:符合“三支一扶”加分条件的考生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30%+《申论》或《岗位所需专业知识》成绩×70%+5分。
4、考生成绩相同的处理办法。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如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笔试《申论》或《岗位所需专业知识》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按以上原则排名后,考生成绩仍相同的,组织加试。
七、体检、考察
按考生综合成绩,依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5、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
2、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