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云南省公安厅招聘文职辅警公告(22人)(3)
3、笔试加分
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的公安英模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笔试成绩加8分;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警察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申请加分的革命烈士子女需提供“革命烈士证明”和能够证明与烈士关系的材料;因公牺牲的公安英模子女需提供“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奖励证书”、县(区)以上党委、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因公牺牲人员证明”和能够证明与其关系的材料;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须提供县(区)以上党委、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因公牺牲人员证明”和能够证明与其关系的材料;一至四级因公伤残的人民警察子女需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伤残人民警察证”和能够证明与其关系的材料。申请材料在报名阶段提供原件及复印件,逾期提交的一律无效。
(三)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根据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若确定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成绩最后1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考生提供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已就业人员报考的,需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参加后续招聘环节。
资格复审出现放弃或不合格人员的岗位,按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专业测评
对应聘人员的人岗匹配度、职业倾向等开展专门测评,采取计算机上机操作答题的方式进行。专业测评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仅作为辅助参考。
专业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环节。
面试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综合成绩计算及排名规则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含笔试加分)×40%+面试成绩×60%。
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依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若面试成绩仍相同,则对成绩相同的考生加试一轮笔试,加试成绩高者排前。
(七)体检和考察政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