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安徽六安市监察委员会、六安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50人)(2)
(二)身体条件
1、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残疾、无口吃、无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无色盲、无重听,无纹身、无明显瘢痕和传染病,无“三高症”,无颈、腰、脊椎疾病,本人及近亲属无精神病史,体型、五官端正;
2、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含1.65米),女性身高1.58米以上(含1.58米);
3、双眼矫正视力0.8(标准对数视力4.9)以上。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3)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4)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5)曾被开除党、团籍的或近三年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6)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7)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相关纪律或规定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8)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过刑罚的,本人或家庭成员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9)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11)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笔试加分情形
复退军人报考人员在部队服役期间,有以下情形的,笔试成绩给予相应加分(可累加):
1、担任过班长的,加2分;
2、获评优秀士兵(士官)的,一次加2分;
3、荣获嘉奖的,一次加2分;
4、荣立三等功的,一次加3分;
5、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笔试成绩视作满分,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四、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