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北神农架林区部分事业单位招(选)聘75人公告(2)
五、笔试时间、地点、科目及形式
(一)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包括重要时事、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等知识,实行闭卷考试。笔试重点测试应试人员的基本素质。
(二)笔试时间、地点及笔试准考证发放
笔试时间:2018年10月20日(周六)09:00-11:30
笔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笔试准考证由林区人事考试院制定。请考生在2018年10月17日至18日工作时间凭本人身份证到林区人事考试院领取,笔试准考证是招(选)聘考试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妥善保管好,如进入后续招聘环节还需使用。
(三)关于笔试开考比例的界定
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原则上按岗位招(选)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招(选)聘岗位,计划招(选)聘1人的,取消招(选)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选)聘计划。但对急需紧缺专业岗位人员、偏远艰苦岗位人员、神农架林区国有林场和神农架国家公园管理局选聘岗位及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确需要保留招(选)聘岗位的,由主管部门报林区人社局批准,无主管部门的由招聘单位报林区人社局批准。
(四)发布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通过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rsj.zhsnj.cn/)发布。
六、面试
面试的内容、方式、时间和地点以及单位、岗位人员以林区人社部门门户网站发布的通知或电话通知为准。
(一)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根据各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职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原则上取消或减少招聘岗位计划,确因工作需要,根据笔试情况,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报林区人社部门批准后,适当放宽进入面试的比例。
(二)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考生守则》在面试开考前至少5天发布,包含面试时间、地点、面试纪律、着装要求等考生考前必须知晓的事项,同时采用电话、短信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入围考生,以利于考生知晓和准备。
面试公告发布后,在面试举行前五天,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最低合格分数在面试公告中予以明确。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考核、体检阶段,相应招聘岗位计划取消。
七、考试成绩计算
(一)总成绩计算
1.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笔试50%和面试50%计入总成绩。
2.《综合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时间以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时间为准。
3.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其计算公式为:《综合基础知识》×50%=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其计算公式为:面试成绩×50%=面试总成绩。考生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
4.根据国家、湖北省和林区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政策要求,本次招聘对服务基层各专门项目(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2015年经林区党委同意公开选聘的村级助理岗位人员实行政策倾斜。截止2018年8月1日,服务基层各专门项目和林区村级助理岗位人员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报名参加本次招考,该类考生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基础知识》+5)×50%=笔试总成绩。 各专门项目和2015年经林区公开选聘的村级助理岗位人员中已招录(聘)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重复享受加分政策优惠,报考退伍军人专项招聘岗位的不再重复享受加分政策。
服务基层各专门项目和2015年林区公开选聘的村级助理岗位人员应填写《神农架林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政策优惠申请表》(附件3),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盖章,于2018年9月25日至30日工作时间提交给神农架林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进行现场登记审核,逾期不再受理。
加分人员审核后在神农架林区人社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二)对考生成绩相同的处理
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
八、体检、考察
按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根据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工作由林区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各主管部门配合。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主管部门(区直属事业单位)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5.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招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招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