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下半年重庆市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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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此次招录的具体对象是哪些?
(一)在报名开始日(2018年9月25日)前已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在报名开始日(2018年9月25日)前取得国民教育(包括全日制、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函授)序列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在报名开始日(2018年9月25日)前户口已在重庆市辖区内的人员。
2.问:哪些人员不具有报考资格?
答:虽然符合报考范围对象规定,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本次招录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②曾被开除公职的;③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④现役军人;⑤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⑥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⑦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2)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在校大学生不能报考。
(3)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服务期限约定或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3.问:户口在市外的报考人员除职位表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应具备哪些资格条件才能报考?
答:符合职位表中规定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须在2018年9月25日前已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4.问: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在台湾高等学校接受学历教育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大陆学生)如何报考?
答: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报考的,除需提供考录公告和职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学历(学位)认证由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上网(网址: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在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需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单位审核。
5.问:此次报考对学历(学位)有何规定?
答:户口在重庆市辖区内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开始日(2018年9月25日)前取得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及以上学历;户口不在重庆市辖区内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开始日(2018年9月25日)前已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在报名开始日(2018年9月25日)前已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报考人员,若在校期间取得辅修、第二专业证书的,可持辅修、第二专业证书所列专业报考。
6.问: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答:在报名开始日(2018年9月25日)前,户口已在重庆市辖区内的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和函授)毕业生,符合职位要求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7.问: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时间要求是怎样的?
答: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必须在报名开始日(2018年9月25日)前取得。
8.问:重庆市2015年及以后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及其他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能否报考?与现工作单位有服务期约定的人员能否报考?
答:我市2015年及以后选聘大学生村官及其他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须根据本人签定的协议、合同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服务期限约定或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9.问: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报考吗?
答:根据考录公告,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服务期限约定或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没有约定或相关限定的可以报考,但须在现场审查报名资格时出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比如:中小学校的人事管理权限一般在所在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因此,在职教师报考的,应提供其工作的学校主管部门——教委(教育局)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方有效,仅提供学校同意报考证明是无效的。
10.问: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在校大学生,本次能否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答:不能。
11.问:在职人员报考的,在什么时间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答:根据考录公告和有关规定,在职人员报考的,须在现场审查报名资格时提供所在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12.问:如何理解“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这一条件?
答:这个条件是指1982年9月25日至2000年9月25日期间出生的人员。
13.问:为什么职位表中招录单位有“参照”二字?
答:这是指该招录单位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14.问:什么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这些单位的工作人员如何管理?
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是指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使用事业编制,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列入参照管理范围的工作人员,要参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政策的规定进行管理。
15.问:什么叫基层工作经历?
答:职位表上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及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报考的,其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16.问: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答:在基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起算。
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算;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算。
17.问:“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如何计算?
答:“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2年”的计算方法是:截止到2018年9月底,报考人员在基层工作的累计时间为满2年(对年对月)。
18.问:普通高校就读期间的工作经验是否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答:在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工作经历,视为社会实践经验,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当然,这里的在校的社会实践,特指普通招生计划的学生在校的社会实践。如果是报考人员在职参加的学历教育,其就读期间依然从事正常的单位工作,这不属于社会实践,其工作经历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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