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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下半年重庆市公务员考试关于关于体检和考察常见问题

2018-09-25 16:55  |  重庆市公务员局  |  责编:徐珂 点击收藏

  2018下半年重庆市公务员考试关于关于体检和考察常见问题已在重庆公务员局公众信息网发布,为方便大家查看相关通知,华图在线小编就将2018下半年重庆市公务员考试关于体检和考察常见问题分享给大家,请大家及时关注。

  43.问:今年体检和考察有无新变化?

  答:没有。继续按照2016年12月3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2016年12月26日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社保局、重庆市公务员局联合下发了《重庆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渝人社发〔2016〕30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44.问:如何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答:按照总成绩(包括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人选。

  45.问:体检由谁负责组织实施?

  答:体检由招录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46.问: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答: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等政策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若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取消该招录指标,不再进行递补。

  47.问:在什么机构进行体检?

  答:报考市级部门(单位)的,在市公务员局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

  48.问:如果体检结果不合格,能否申请复检?

  答: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师要根据体检项目的特点,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按照规定程序尽快安排报考人员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复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前,体检实施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复检应另选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复检体检医疗机构应当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

  49.考察工作如何进行?

  答:体检合格者,由招录有关单位按照《重庆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渝人社发〔2016〕304号)等规定对其进行考察,并做出考察结论。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及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并再次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

  若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取消该招录指标,不再进行递补。

  更多报考指南请点击查看2018下半年重庆市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2018年下半年修订)>>

  以上就是“2018下半年重庆市公务员考试关于关于体检和考察常见问题”的具体内容,想查看更多重庆市公务员考试资讯,请继续关注华图在线,或加入华图在线公务员考试交流QQ群(837832620),华图在线小编预祝广大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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