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新疆巴音郭楞州尉犁县公安局事业性岗位人员招聘公告(2)
2. 高中(含中专、职业高中、技校)及以上学历,持有经国家、省(区、市)、自治区(含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报考人员应在报考前提供相应学历毕业证书原件;
3. 净身高不低于 170 厘米(复转军人可放宽至 168 厘米),体重不低于 50 千克,过于肥胖或消瘦者,不能聘用;
肥胖的判定标准:体重指数大于等于 28
消瘦的判定标准:体重指数小于等于 18.5
体重指数的计算方法:体重指数 = 体重÷身高的平方( kg/m2 )
4. 近视度数高于 400 度,不能聘用;
5.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宪法和法律;
6. 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强,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7. 思想觉悟高,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组织纪律观念强;自愿从事公安警务工作,服从指挥、听从命令;
8. 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9. 具有符合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的身体条件;
10. 复转军人学历可放宽至初中;
11. 凡属于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 1 )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斗争中,认识含混、态度暧昧,参与民族分裂活动和非法宗教活动的;
( 2 )受过刑事处罚、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内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 3 )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 4 )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或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 5 )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 6 )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等其他非法组织的;
( 7 )有过吸毒史的;
( 8 )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 9 )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因参与民族分裂、非法宗教、暴力恐怖等犯罪活动被判刑;
( 10 )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犯罪嫌疑正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或者有“法轮功”等邪教或其他非法组织的成员的;
( 11 )其他不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