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重庆江津区招聘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和优秀毕业生医疗岗公告(100人)(5)
(二)报考附件2(岗位号108-145、158-163、166-168)及附件3(岗位号174-226)的考生直接采取考核方式,不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考核方式为面试,将根据报名情况,采取“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不计入总成绩)+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新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工作态度、岗位匹配度等。考生用普通话面试,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高于80分者方可确定为下一环节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成绩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考官小组须写出书面报告,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三)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方式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核方式总成绩=面试成绩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将于该考点考试考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四)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根据拟招聘岗位和数量,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并发放体检通知书。已招聘到的岗位在后续考点不再招聘,每个考点具体招聘名额将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相关高校就业信息网上公布。
六、岗位调剂
本次招聘空余指标,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主管部门确定是否进行调剂。如需调剂,调剂方案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并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调剂人员名单从参加考试人员中产生,将通知服从调剂人员重新报名,到江津区参加考核,进行一次性公开补缺调剂。
七、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按规定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江津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