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简章(469人)(5)
6.报考其他岗位的考生,在报名资格审核时明确《综合基础知识》试卷选择蒙文试卷或汉文试卷,《医学基础知识及专业能力测试》知识为汉文试卷。
7.政策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报考人员在综合基础知识成绩上加2.5分。(请考生认真填写《报名表》,凡个人错填民族信息,不予进行加分)。
8.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政策加分)*30%+(医学基础知识及专业能力测试成绩)*70%
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9.招聘计划内同一职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排名以医学基础知识及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为准,如果两个环节成绩都相同者,再另行加试确定。
10.本次考试报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岗位设置考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40分,报考其他岗位设置考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50分。考试总成绩低于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录用,招聘岗位取消。
11.按照每个职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并在呼伦贝尔人才网上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由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在呼伦贝尔人才网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进行。
3.体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4.考察工作在体检结果公示完成后进行。市直单位考察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派员考察,相关旗市区由当地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部署。可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应聘者的基本情况,相关旗市区人社部门、市直相关主管部门汇总后,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报市人社局。应聘者弃权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
1.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期限为7日。有反映问题人员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于20个工作日内办理聘用及编制手续;对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有反映的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管理权限,凭呼伦贝尔市及相关旗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下发的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知办理有关聘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