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长江引航中心事业单位招聘22人公告(2)
(四)确定拟录用意向
1.时间:拟定于面试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组织实施: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指标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40%+面试成绩*60%。
各招聘工作小组根据综合成绩,按照招考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意向人员名单,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与拟录用人员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如遇拟录用人员放弃录用资格的,所空缺名额,可根据需要,按照综合成绩结果,在本高校内依次递补。
(五)体检
体检(复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标准按照《海船船员体检要求》等要求执行。应聘人员体检(复检)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所空缺名额,可根据需要,按照综合成绩结果,在本高校依次递补。
(六)考察(政审)
1.考察时间:拟定于体检结束后。
2.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等方面。
3.考察方式:由长江引航中心联系有关院校进行函审。
政审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政审不合格的,可根据需要,按照综合成绩结果,在本高校依次递补。
(七)公示拟聘用人员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政审)结果,提交长江引航中心办公会审议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及时在长江海事局网站上对外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信息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学历、拟聘岗位、毕业院校等内容。公示时,同时公布纪检组和人事教育部的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此项工作计划在2019年7月31日前完成。
(八)签约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和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长江引航中心研究后,原则确定聘用人员名单。
长江引航中心及时上报招聘情况,待上级主管单位正式批复后,正式确定录用人员名单。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年。此项工作计划在2019年7月31日前完成。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报名须知
1.提供材料。应聘人员需按照本公告的第四条的要求提供应聘材料,并提供附件1和附件2。
2.联系电话。咨询电话:0510-86848881(肖先生),监督电话:0510-86848820(肖女士)
3.报名截止时间。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20日17:00时,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未按期提交报名材料的视为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六、有关说明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通过隐瞒、作假欺骗等手段获得考试、聘用资格的,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并取消有关人员的聘用资格。
3.应聘人员务必保持手机有效值守,确保通讯畅通。
4.根据工作实际,可能对招聘时间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以后续通知为准。
5.四大高校的招聘指标,根据各高校生源综合素质及报名情况,可相互调剂。
6.本公告发布的2019年拟从航海类毕业生招聘的引航员仅为拟招聘计划,最终以上级下达的计划数为准。
7.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长江引航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