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四川遂宁市遂州英才组团招聘全国行活动引进人才医疗岗公告(哈尔滨专场
(四)体检、政审考察和公示
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由各级组织、人社部门根据考核情况确定体检和政审考察人员,并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对于在体检和政审考察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违反相关考核招聘规定的,不予聘用。
体检和政审考察合格的拟聘用的事业单位人员,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企业招聘岗位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体检。
(五)聘用
各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除按规定享受本公告所列优惠政策外,其他津补贴及福利待遇按遂宁市各级事业、企业单位现行政策执行。
事业单位的聘用人员,占本单位事业编制,需与用人单位约定5年服务期(服务期内不得办理流动手续),并实行12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含在服务期内),服务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企业单位可根据人才需求和工作实际,适时与应聘人员签订用工合同,服务期由企业与应聘人员自主协商确定。
聘用人员为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毕业证等证件,后与企、事业单位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四、主要政策待遇
(一)引进到省属高校的人员待遇主要有:通过考核招聘办理入编手续并与学院签订5年聘用合同的博士研究生,发放25-45万元安家补助费,同时配套科研启动费5-20万元;未在遂宁市城区购买住房的,学院三年内提供免费公租房或租房补贴1200元/月;博士研究生岗位津贴1200元/月,并享受院内副高职称人员等级的绩效工资。
(二)根据《遂宁市深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十条措施》(遂组通〔2015〕101号)规定,引进人员政策待遇主要有:
1.对引进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长江学者、国家“千人计划”人选带技术(项目)来遂创新创业,由同级财政给予100万元项目资金补贴;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并落户遂宁的,由同级财政给予30万元的安家补助,每月由同级财政给予1万元的岗位津贴。
2.对引进的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人选带技术(项目)来遂创新创业,由同级财政给予50万元项目资金补贴;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并落户遂宁的,由同级财政给予20万元的安家补助,每月由同级财政给予5000元的岗位津贴。
3.对引进的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省“千人计划”、国贴省优专家带技术(项目)来遂创新创业,由同级财政给予20万元项目资金补贴;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并落户遂宁的,由同级财政给予10万元的安家补助,每月由同级财政给予3000元的岗位津贴。
4. 对企业引进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需要的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100强或行业前10名的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经评审,由同级财政给予不低于20万元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