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安徽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公告(19人)(2)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持有驾驶证(能驾驶小型汽车,报名时需提供驾照复印件);
4、仅限男性,身高不低于175厘米;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7年11月1日至2000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
6、具有马鞍山市常住户口;
7、同等条件下,司法警察学校或法律专业毕业、退伍军人的优先;
8、本岗位需通过体能测试后,再进行笔试、面试。
(四)会计岗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财经类专业;
4、能够熟练使用会计电算化相关软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7年11月1日至2000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
6、本岗位需进行笔试、面试。
(五)后勤岗位(白案厨师)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有马鞍山市常住户口;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5、有厨师证者优先;
6、有工作经验者优先;
7、本岗位需面试、试用。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人员;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本人或配偶、父母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5、因其他原因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
四、薪酬待遇
试用期内每月2000元,试用期合格后,根据工作能力及考评,平均月收入不低于3500元(含依法享有"五险一金"的社会保障待遇),具体人员工资标准按中院同类聘用人员工资标准综合核定。
聘用期间不转人事档案、不提供住宿。因公差旅费按规定标准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