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广东普宁市司法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面试加试公告
按《普宁市司法局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和社区矫正监控员公告》(普司公〔2018〕1号)的相关工作程序,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面试已基本结束,但报考专职人民调解员中有8名考生面试成绩均为80分,并列排名第50名,因专职人民调解员招聘岗位人数56名的设置要求,需对这8名考生中进行面试加试,择优录取其中7名考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加试时间:2018年10月25日下午2:30;
二、面试加试地点:普宁市司法局;
三、面试加试对象:见附件《普宁市司法局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面试加试名单》;
四、面试加试形式:按照《普宁市司法局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和社区矫正监控员考试工作方案》(普司〔2018〕43号)执行。
五、面试加试有关要求
1.参加面试加试的考生请于2018年10月25日下午2:15分到达面试加试地点,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到候考室报到;证件与本人不相符者,取消面试加试资格;未按时到达的,视为弃权。
2.考生进入候考室后,须自行将所有通讯工具及电子设备关闭并按要求进行密封,不得和外界以任何方式联系,如未按规定关闭密封或与外界联系的,取消面试加试资格;在加试结束离开考点前,考生不得私自拆封密封的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如私自拆封一经发现取消面试加试资格。
3.面试加试计分方式。此次面试加试总分100分,设60分为最低合格分数线,本次面试加试共设评委5名,其中主评委1名,评委4名,在计分上将评委评分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计算出另3名评委评分的平均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作为考生面试得分,填写面试成绩通知单签字后现场发给面试考生。
4、面试加试确定为体检对象的方式。此次面试加试共有8名考生参加,将择优录取前7名考生,若末位排名相同的,主评委评分最低的予以淘汰,若主评委分数相同的,则由我局重新组织末位排名相同的考生再进行面试。
本公告由普宁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附件:
普宁市司法局
2018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