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江苏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招聘公告(47人)
导读:2018江苏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招聘47人,报名时间:2018年11月02日—11月13日,每天上午8:30-11:15,下午2:00-5:00(节假日不上班),逾期不予补报。报名地点: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人事科。(泰州市高港区春港东路98号医技楼4楼)。笔试内容:(1)卫技岗位:所报专业执业(从业)资格要求的相关理论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卫生法律法规、职业道德);(2)综合管理岗:相关专业知识。
为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人才队伍素质,为医院长足发展储备人才,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7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待遇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工作人员47人。具体岗位、人数、待遇和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岗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品行端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1)卫技岗位: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11月02日至2000年11月13日期间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博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2年11月02日以后出生);
(2)综合管理岗:
35周岁以下(1982年11月02日以后出生)。
5、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专业;
6、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国家和我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符合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2、2019年毕业生、非2019年毕业的往届生。
2019年应届毕业生应确保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取得就读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对其学历、学位证书的审查延后至报到时(原则上要求在2019年7月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现役军人;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如考生存在《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所列回避关系情形的,不得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