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第四季度重庆巫山县考核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员简章(47人)(4)
4.关于递补。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当日确认放弃的不再递补)。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采用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对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参加考试考核人数未形成有效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至少达到70分,且考试考核总成绩须至少达到60分,方能进入体检、考察等后续环节。
(四)在符合招聘条件情况下,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起点学历且具有高级职称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或研究生学历人员,或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直属高校、重庆市医科大学(一本专业)毕业生应聘时,可不参加笔试,优先考核聘用。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测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测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由考生本人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除外),经巫山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复检)。
(二)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应注重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等个人情况,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认证、“信用中国”网站等多方查实学历(学位)真伪。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考察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考核有关事宜,在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