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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江苏省扬州大学招聘教学科研和医务人员公告(第三批)(45人)(2)

2018-11-22 16:52  |  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三)报名注意事项

  1. 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招聘部门(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 本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如有满足条件人员应聘,即可根据需要适时组织考核,以扬州大学通知为准。

  3.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请在“学习及工作经历”栏中补充填写自己的研究方向、主要的论文著作(注明期刊名称,年、期和起止页码,并标明是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或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等信息)和研究课题(注明主持或参与以及排名、科研经费等信息),未填写论文及课题情况的视作无相关科研成果。

  4. 每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核方式和实施办法

  考核方式为:1-15、17-24号岗位为试讲,16、25-27号岗位为面试。

  1. 面试前需对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的复审,查验下列材料原件,材料不全的不得参加考试:

  ①身份证;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已取得的学历和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驻外大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③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④以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1套。

  2. 试讲: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岗位(1-15、17-24号岗位)应聘人员参加试讲,办法由学校制定,并以电子邮件方式告知应聘人员。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学院或部门对课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及教学效果做出评价,同时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及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水平和能力。试讲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试讲成绩当场公布。试讲成绩为最终成绩,低于70分不予聘用。

  3. 面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岗位(16、25-27号岗位)应聘人员参加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为最终成绩,低于70分不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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