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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江苏省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教师161名公告(2)

2018-12-04 10:03  |  苏州市教育局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三)报名注意事项

  1.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①身份证;②学生证;③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④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及相关获奖证书;⑤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或证明;⑥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2张;

  2.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往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①身份证;②户籍证明(户口簿);③学历(学位)证书;④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⑤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及相关获奖证书;⑥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⑦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2张;

  3.社会人员须出示本人①身份证;②户籍证明(户口簿);③学历(学位)证书;④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⑤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2张。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可以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

  4.夫妻两地分居的,另须出示结婚证书和在苏州市市区一方配偶的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簿);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另须出示父母双方同在苏州市市区的户籍证明(户口簿)和身边无子女的证明;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另须出示军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

  5.归国留学人员,须出示本人①身份证;②户籍证明(户口簿);③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④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2张;⑤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苏州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考核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6.应聘者本人必须到现场报名,不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

  7.本次招聘笔试设开考比例为3:1,岗位开考比例另有要求的除外。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人社部门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并统一办理退费手续;

  8、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四、招聘考试

  (一)招聘考试形式

  招聘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个部分。笔试总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根据招聘计划数,从笔试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3:1的比例确定取得面试资格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总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

  招聘考试总分(100%)=笔试(按占比40%计)+面试(按占比60%计)。

  (二)领取笔试准考证

  报名者经资格审定合格并办理笔试相关手续后,于2019年1月9日(周三)9:00-16:00到苏州市教育考试院(苏州市劳动路359号)领取笔试准考证(代领者凭本人身份证、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和报名通知书原件领取)。

  (三)笔试

  1. 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日期初定为2019年1月13日(周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 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重点考察专业理念、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

  3. 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领取面试资格证

  参加笔试的考生可从2019年1月19日(周六)起登录苏州教育网站(网址:http://www.szjyj.gov.cn)查阅成绩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取得面试资格者于2019年2月14日(周四)上午到苏州市教师发展中心(学士街389号)领取面试资格证(代领者凭本人身份证、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和笔试准考证原件领取),同时缴纳面试费100元/人,逾期不予办理。

  (五)面试

  面试于2019年2月15日起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初中校教师岗位面试,采取以试讲为主的专业面试,讲一节与应聘专业、层次相一致的微型课(或说课)。 初中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劳技、心理健康教师岗位面试,须增考专业技能测试,试讲与专业技能测试各占50分。

  2.非初中校教师岗位面试,由各招聘学校制定面试方案,组织面试。

  面试分数以百分制计,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相同的,则由主管部门另行安排加试,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

  (六)关于考试费用

  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的通知》(苏价费字[2007]204号、苏财综字[2007]44号)规定,我局直属学校公开考试招录新教师的考试费用包括笔试费100元/人和面试费100元/人两项。

  五、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选,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六、资格复查和考核(考察)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聘用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5日。确因情况特殊,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至30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聘用考察(考核)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对考察(考核)不合格人员,招聘单位应将不合格的理由书面通知考生。考生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复核,招聘单位应当接受复核申请,并须30日之内给予书面答复。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自接到复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复核无异议后,报市人社局备案。

  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经招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报市人社局审批,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也可以决定不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七、录取和聘用

  各招聘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有关聘用材料经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人社局审批并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的相关手续。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新聘用人员统一实行局管校用的管理模式,自觉服从教师交流安排。事业单位与新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尚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新录用教师,须签订三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承诺协议,并在聘用合同书中约定,新聘用人员三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者解除聘用合同。

  八、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 65230640。

  九、本《简章》由苏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65224787。

  附件一:《2019年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

  附件二:《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

  苏州市教育局

  二○一八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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