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贵州天柱县应急处突特勤和农村片区交通协勤补员招聘公告(27人)(4)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县公安局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因违法犯罪受过行政、刑事处罚的;
3、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4、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5、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6、曾被相关单位、部门解聘、辞退或在公安机关工作自己辞职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八、公示
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向社会进行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
九、合同签订
经体检、体能测试、面试、考察、公示合格后,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为一年一签,聘用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聘用人员劳动合同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是否续聘,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确需续聘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再续聘的,应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有关手续。
如遇在考察、公示、合同签订环节出现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替补。
十、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县人民政府批复标准执行。在聘期内,用人单位按《社会保险法》等法律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五险一金”(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由县财政予以保障,个人应缴部分由用人单位从聘用人员工资中代扣代缴。
十一、聘用人员的管理
(一)根据“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严格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劳动法》等有关规定,对聘用人员进行教育和管理。
(二)聘用人员应严格遵守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与纪律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聘用人员的工作人事档案在聘用期间由用人单位管理。
(三)聘用人员上岗前,用人单位应组织其进行思想政治、劳动纪律、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四)用人单位负责对聘用人员进行年度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年度考核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聘用人员,用人单位应及时解除其聘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