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江苏扬州大学辅导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招聘46人公告(2)
五、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二)学校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应聘人员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岗位计划缺额时,按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三)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学校为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或违反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解除聘用关系。
六、用人方式
硕士毕业生按照人事代理聘用方式聘用,依据学校有关政策,参照省事业编制人员享受相关待遇,聘期结束时进行考核,合格者续聘,不合格者解聘。
七、招聘政策咨询
扬州大学人事处负责此次招聘政策解读,扬州大学监察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监督。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4-87971876
联系人:施老师、韩老师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514-87971822
联系人:刘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