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面向全国选调选聘优秀干部人才(10人)
河北省选调选聘优秀干部人才公告!为积极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加大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紧缺人才引进力度,夯实高质量发展的干部人才基础,河北省计划面向全国选调选聘10名优秀干部人才到省直部门、省管企业、省属高校任职。
一、职位及条件
人选应政治素质好,“四个意识”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具有适应岗位需要的专业素养和领导能力,实践经验丰富,工作业绩突出,勇于担当作为,自我要求严格;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根据干部条件和工作需要,引进的干部人才可平职安排也可提拔任用。其中,省管企业、省属高校职位人选,可按程序直接调动也可柔性引进。
(一)省直部门岗位。正副职人选应具备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熟悉金融、工业、信息、财政、商务、外事、教育、科技、市场监管等领域业务;领导经验丰富,善于组织协调,具有较强的改革创新精神和解决问题能力;正职人选年龄50岁以下,副职人选年龄45岁以下,现任正厅级、副厅级职务或符合提任条件的副厅级、正处级干部。外事岗位人选应具有较强的外语表达能力。
(二)省管企业岗位。正副职人选应具有国有大型企业管理经验,熟悉现代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发展规律;思想解放,视野开阔,善于抓经营、谋发展,具有较强驾驭能力;正职人选年龄50岁以下,副职人选年龄45岁以下;相当于正厅级、副厅级或符合提拔任职条件、相当于副厅级、正处级的领导干部。
(三)省属高校岗位。正副职人选应熟悉高校科研和教学管理,具有国际视野和较高学术水平,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开拓进取,敢于担当,组织协调和驾驭能力强;正职人选年龄50岁以下,副职人选年龄45岁以下,现任本科院校正职、副职或符合提拔任职条件的本科院校副职、中层正职。
引进范围:部分中央和国家部委、中央管理企业、教育部所属院校、省区市相关领域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方式及程序
(一)个人自荐。1月底前,干部人才根据职位条件和本人意愿,选择合适职位自荐报名,填写《河北省选调选聘优秀干部人才登记表》(附后),连同个人近五年工作情况介绍传真至河北省委组织部(0311-87906216)。
(二)单位推荐。1月底前,有关地方和单位干部人事部门根据职位条件推荐合适人选,填写《河北省选调选聘优秀干部人才登记表》(附后),连同干部任免审批表和现实表现材料,通过组织工作专网传至河北省委组织部(hegblc@zhzb.gov)。
(三)组织商调。河北省委组织部会同省直有关单位研究提出意向性人选,采取发函协商、上门走访、个别沟通方式,与意向性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对接联系,形成一致意见。
(四)深入考察。河北省委组织部根据个人自荐、单位推荐、组织商调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确定考察对象;报省委专题会议研究后,赴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个别谈话、审核干部档案、征求廉洁自律意见、核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及与考察对象面谈等,作实地考察了解。
(五)决定任用。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情况,按照依事择人、人岗相适,统筹考虑、比选择优,成熟一名、引进一名的原则,研究提出人选及职位安排意见,与推荐单位和干部本人沟通后,履行干部任职程序。
三、其他事项
到省属高校任职的,在课题立项、经费保障、成果转化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到省管企业任职的,按市场化标准和绩效确定薪酬待遇;引进知名专家和高端人才,落实我省人才引进优惠政策。特殊情况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研究确定相应待遇。
本公告由河北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