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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江苏宿迁市公安局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简章(45名)

2019-01-16 17:28  |  宿迁市人民政府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六)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参加政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政审不合格: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和强制隔离戒毒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七)录用

  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市公安局与被录用人员签订3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用人部门与被录用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解除,凭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办理录用手续,未能解除或隐瞒实情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不适应岗位工作需要的,解除劳动关系。

  三、管理及待遇

  被录用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上岗,由市公安局负责日常管理、使用。薪酬待遇按照《宿迁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工作薪酬分配办法》执行。

  四、其他事项

  有关环节实有人数不足比例的以实有人数计,递补由市公安局根据需要进行。

  体能测评、面试、体检等时间安排通过“宿迁公安”(http://gaj.suqian.gov.cn/)发布,并通过招录微信通知考生,凡因个人原因导致未能参加有关环节的,一律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招录工作公正有序,保证录用人员素质能力,本次招录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招录过程中,凡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

  招录咨询电话:0527-84352046

  联系人:肖警官15162915185 刘警官13812407222

  监督举报电话:0527-84352041

  附件:

  1.宿迁市公安局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计划表.doc

  2.宿迁市公安局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doc

  3.体能测评项目及评分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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