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江苏扬中市卫计委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第一批)(89人)
应聘人员报名和考试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且报名和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考试总成绩于2019年 3月2日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四、体检和签订就业协议
在考试合格分数线内的人员,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总成绩同分,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名次。
体检工作由扬中市卫计委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组织进行。体检合格的应届毕业生现场签订就业协议。逾期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视为主动放弃应聘岗位。
五、考察、公示及聘用
用人单位参照江苏省录用公务员相关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经审核后,在扬中市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人员聘用手续。因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弃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岗位代码为01-06、31-36的岗位不递补,其他岗位由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由市卫计委报市人社局审核。如递补,在该岗位的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处理。聘用名单公布2个月内或2019年应届毕业生毕业后一个月内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毕业后未取得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应聘者须如实提供本人真实情况,如有弄虚作假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考和录用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咨询电话:扬中市卫计委 0511-88350766
监督电话:派驻第五纪检组 0511-88396296
扬中市人社局 0511-88332609
附件:
2019扬中市卫计委所属事业单位第一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扬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