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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贵州雷山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30人)(2)

2019-01-21 10:24  |  雷山县人民政府网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近五年内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4.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区)的应届毕业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5.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6.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警务辅助人员的。

  四、公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雷山县人民政府(http://www.leishan.gov.cn/)向社会公开发布《雷山县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实施方案》。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9年1月21日至1月22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雷山县公安局

  (二)报名要求

  1.报名时,考生根据所报职位,按要求填写《雷山县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民警察警务辅助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一份,所填写的联系电话一经填写,不能变更,保持电话畅通,否则造成无法联系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并缴纳100元考务费和50元公安尿检材料成本费。

  2.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照片贴在《报名表》指定位置。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下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考生属雷山县生源但现户口不在雷山县的,还须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迁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户口簿上可以反映系雷山县户籍或生源的,可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6.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报考定向招聘退伍军人职位考生符合加分条件的,还需提供相关加分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即可领取体能测评准考证。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即可领取体能测评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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