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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安徽界首市中医院人才招聘公告(一)(36人)

2019-01-22 14:34  |  界首中医院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五)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受检考生在体检中拒绝复检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按规定给予其体检不合格或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界首市中医院公示栏和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无异议的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有关聘用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新进工作人员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正式报到时,拟聘用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到证、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硕士毕业证、硕士学位证、执业医师资格证及学信网学历(籍)信息、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等材料(以上均为原件)。其中,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9年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至2019年7月10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原件与提供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录用待遇: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我院2019年招聘的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有医师资格证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间每月工资按相关规定的工资标准发放,试用期满,经主管机构及单位考核合格后可纳入医院编制管理。

  六、监督检查

  坚持招聘工作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纪违规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报名人员应诚信报考,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监督举报:0558-4888078

  (二)信息咨询:0558-4888100

  上述监督举报和信息咨询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七、本公告由界首市中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联系人:李朋涛 联系电话:0558-4888100

  附件:

  2019年界首市中医院招聘岗位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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