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安徽和县人民医院自主招聘公告(48人)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依据考试总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2.考察:对通过体检的人员进行组织考察。组织考察的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报名资格进行进一步复审。
3.体检、考察工作由和县人民医院组织实施。
未按规定参加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体检、考察后在拟聘人员公示前自动放弃的,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列为递补对象的人员为小于或等于计划数人员时,面试成绩需达到70分以上或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否则取消递补资格)。
在临床岗位递补后,对于紧缺岗位有空缺名额的,再从临床岗位中依据合成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按个人意愿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7天。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招聘新进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
1.此次招聘笔试、面试的考务工作由和县人民医院组织实施,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纪律的应聘者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属于《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马鞍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暂行)》第三十九条回避对象的,应当回避。
2.本公告由和县人医院负责解释。
3. 联系电话:0555-2978810
附件:
1、2019年度和县人民医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x
和县人民医院
2019年1月25日